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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化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加快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使农村城镇化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用市场化推进城镇化。

  创新户籍制度,拆除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藩篱建国后,我国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在封闭城市化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通过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等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严格的隔离开来。改革开放后,城市居民作为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占有特殊地位的等级身份制并没有完全消失,城乡隔离制度没有打破,城市相对于农民来说基本上是封闭的,农村的城市化基本上限制在农村小城镇这个层次上,而且各自为政,遍地开花。这样的一种战略,不仅给大中城市的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阻碍,妨碍了城乡间的交流,不利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而且形成了城镇布局分散,小城镇相对于大中城市过多,发展过快,形不成规模效应,造成资源配置失当和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据统计,1994年我国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只有74个,中等城市为173个,农村的小城镇却有5.5万个,其中城关镇2000个,建制镇1.2万个,集镇4.1万个。形成这种分散格局的首要原因在于户口制度。因此,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首要环节就是打破户口制。

  尽管改革户籍制度非常重要,目前也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采取“分小步走、分类推进”的办法。首先,在县以下(含县城)城镇及小城市实行土地换户口的办法,允许退出土地后的农民,转为正式城镇户口。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把一批县城及小城镇发展成大中城市,缓解下一步户口制度改革的困难,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其次,改革县以上(不含县城)大中城市的用工制度,打破过去招工招干以户口为基础的传统做法,实现户口和就业相分离。同时打破城市与城市间的流动限制,允许城镇人口在城镇自由流动,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在大中城市实行土地换户口的办法,允许农民自觉自愿转为城市户口。第四,完全废除户口制度,最终完成户口制度的改革,使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差别仅表现为职业分工的不同,而不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待遇的差别。对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比如说,对新转入城镇的人口,其社会保障和住房分配不再纳入城镇旧有体系,而采取新的办法,一概纳入新制度管理。具体地说就是:新转入人口的社会保障要与单位脱钩,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单位对新转入的人口不再采取实物形式分配住房,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改革现有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分配办法,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逐步实现旧办法向新办法的转轨,完成体制的一体化过程。

  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进一步打破农村人口转移的障碍

  城镇化进程缓慢的原因除城市对农村人口缺乏足够的容量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挤出力量。目前最关键的是农村的产权制度。目前农村的产权制度以集体产权制为主,只有具有某个社区的居民身份时,才能享受一份利益,迁出该社区就不能对集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及收益权。所以,有的发达村庄,女的不愿外嫁,甚至不愿意迁出村庄进入城市;有的地区还出现了由城里迁移回农村的所谓“逆迁移现象。这种现象被一些人看成是一种新事物而倍加赞扬,但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反映的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退步。我国目前的城市人口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从西方一些国家的历史看,已经出现了城市人口向郊区迁移的现象,但属于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其称为后城镇化阶段。我国目前还没有走完城镇化的过程就去谈论后城镇化问题是过于超前了。我们目前面临的基本任务是要把大量人口迁到城市中去,拆掉阻碍农村城镇化的各种制度壁垒。从农村来说,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土地是农民安全网的两个支柱,如何把这两个支柱随着农民进城转换到城里来,是坚定农民迁移决心的重要环节。

  改革国有企业的各项制度,发挥企业整合资源的优势

  国有企业对我国城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的劳动力使用成本偏高、资金使用成本偏低,从而造成对劳动力的过低需求。要改变这种局面,使国有企业成为城镇化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首要的是要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做到企业自负盈亏。其次就是要打破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企业的招工、招聘不再以户口为基础,让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供需完全走向市场,实现市场化,以降低企业工资不断上扬的压力。再次就是要改革企业资金的使用制度,提高资金利率,让市场决定利率的高低,以提高资金使用的相对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较艰巨,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科学处理加快改革与循序渐进的关系。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例,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至少是我们中期努力的目标。但是,就近期而言,对农民进城的就业歧视还难以根本消除,在劳动市场上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的格局还难以根本形成,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短期内还难以根本缓解。因此,与农民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宜要求一步到位。因为过早地要求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等于提高了城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成本,其结果可能并不利于提高农民进城的就业竞争力,使得城镇化对农村就业结构转型的带动作用大打折扣。 (作者:河南省漯河市邵陵区团委 赵鹏伟)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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